商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奴隶制王朝,其官职体系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并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体系。虽然由于历史久远,加之文献资料的匮乏,尤其是甲骨文的解读难度,商朝的官职体系仍存在许多未解之谜,但根据现有的考古资料和历史文献,我们可以对其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一、官职体系概述
商朝的官职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内服官和外服官两大类。
内服官指的是中央和王畿以内的各种官吏,主要负责朝廷的政务、宗教、文化、经济及军事等方面的事务;
而外服官则是指王畿以外及边区的各种官吏,主要负责地方行政和军事事务。
这种内外服的划分,体现了商朝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二、内服官
1. 最高政务官
相:商朝虽无正式的“相”这一官名,但存在类似职能的官员,如伊尹,被称为“阿”、“保”、“尹”,辅佐商王治理国家,职位与后世的丞相相近。
三公:三公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如文王、九侯、鄂侯、伊尹、傅说等人均曾被称为三公。
2. 一般政务官
卿事:又称卿士、卿史,是高级官吏的泛称,负责处理朝廷的各类政务。
宰:主管内廷事务的官员,有时也参与外廷事务,权力较大。
事:除了卿事外,还有御事、我事、东事、西事、南事、北事、大事、小事等职位,分散在朝廷各个部门,办理具体行政事务。
3. 宗教文化官
卜:主持占卜的官员,商王受命、祭祀、战争等活动都要进行占卜,因此卜官在商朝地位重要,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贞人集团。
史、祝、巫:负责祭祀、祈祷、记载和保管典籍的官员,其中史官常在商王左右,掌记事,遇事也可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