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1章 商朝的官职—三公

在中国古代历史的长河中,商朝作为早期的重要王朝,其政治制度与官职体系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三公”作为商朝乃至整个封建社会中央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起源、发展及职能,一直是历史学家们研究的热点。以下是对商朝官职体系中“三公”的详细探讨。

一、三公制度的起源与萌芽

“三公”一词的出现,最早可追溯到商代。

《史记·殷本纪》中记载:“纣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

然而,此时的三公仅仅是商王临时委任的官职,没有明确的分工和固定的职务,他们作为商王的左辅右弼,协助商王处理国家大事,共同构成商朝的权力中枢。

其职责相当于商初的尹或后世的相,其下的职官则称为“百僚庶尹”或“殷正百辟”,分别负责政务、军事、宫廷事务等职,接受三公的领导。

二、西周时期三公制的形成

到了西周时期,三公制度逐渐成形。

《尚书·周官》中明确提到:“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惟其人。”这里的三公,即太师、太傅、太保,成为辅佐周王的重要官职。

据《大戴礼记·保傅》记载,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他们共同构成了西周时期的中央权力中枢。

此时的三公,不仅地位尊贵,而且职权重大,他们参与国家大事的决策,协助周王治理国家。

三、三公职责与权力分配

在西周及以后的朝代中,三公的具体职责和权力分配虽有所变化,但总体上仍保持着辅佐君王、治理国家的核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