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7章 东周—春秋秦国的官职—郡级与县/道级官职

职责:郡监御史是中央政府在郡内设置的监察官员,负责监督郡守、郡丞、郡尉等官员的工作,防止他们贪污腐败、违法乱纪。

郡监御史还负责调查郡内的民情、舆情,为中央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地位:郡监御史虽然不直接管理地方事务,但其监察权力和地位却不容忽视。

他们的存在对于维护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保证地方官员的廉洁奉公具有重要意义。

二、县/道级官职

在秦国,县或道是郡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长官及属官共同负责县/道内的各项事务。

县令/县长

职责:县令或县长是县/道的最高长官,负责全面管理县/道内的各项事务。

他们负责执行上级政令、维护地方治安、征收赋税、管理户籍等。

县令/县长的权力相对较大,对县/道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

设置:一般来说,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万户以下的县设县长。县令/县长的设置和任命通常由中央政府决定。

县丞

职责:县丞是县令/县长的副手,负责协助县令/县长处理县/道内的各项事务。

县丞通常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和司法事务,如审理案件、管理监狱、征收赋税等。

县丞还负责监督县/道内其他官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