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官职体系
1. 州牧与刺史
三国时期,地方行政建制基本上是州、郡、县三级。
各州设有州牧或刺史作为最高行政长官,负责一州的军政事务。
州牧和刺史的职权范围较广,既掌握行政权,又掌握军权,成为地方上的实际掌权者。
2. 郡守与县令
郡是州的下级行政区划单位,郡的长官称为郡守(或称太守),负责全郡的政务和军事。
郡守下设郡丞、郡尉等属官,共同管理郡内事务。
县是郡的下级单位,县的长官称为县令(或县长),负责全县的政务和军事。
县令下设县丞、县尉等属官,共同管理县内事务。
三、武将官职体系
三国时期是一个战争频仍的时代,武将官职体系因此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完善。
大将军作为武将之首,位比三公或在三公之上,实际掌握全国军事大权。
以下是大将军之下的主要武将官职:
骠骑将军:位在大将军之下,掌管重要军事任务。
车骑将军:位比三公,负责指挥大规模军队。
卫将军:负责宫廷警卫和京师治安。
四方将军:即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分掌各方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