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九点,受害人刘昌文趁被告人宋雁平离开住所时,挣断扎带,翻墙逃离了被告人的住所,随后到附近的大南庄街道派出所报警。次日,被告人宋雁平向大南庄街道派出所自首,并积极配合公安民警进行调查。”
“被告人宋雁平对于非法拘禁受害人刘昌文的行为供认不讳,于2005年3月24日由庭岛市公安分局依法批捕。被告人宋雁平,对于以上法庭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
“完全属实。”宋雁平回答。
“本案适用于简易庭,现在宣判,全体起立!”
“判决如下:被告人宋雁平,因非法拘禁罪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罪名成立,且于次日到公安机关自首,属于立功,无犯罪前科,因其情节较轻,且有立功表现,决定对被告人宋雁平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判处宋雁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宋雁平,你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吗?”审判长看着他问道。
宋雁平心里咯噔了一下,他咽了一口唾沫,随即回答审判长的话:“我没有要陈述的。”
“判决书择日下达!”
宣布完,“啪”!的一声,审判长敲响法槌,随后宋雁平被管教押解回监室。
回到监室,宋雁平看到辛洪川正在床上看书,随即走过去。
“川哥。”
“判了?”辛洪川问他。
“嗯,仨月。”宋雁平回答道。
“这不过几天就可以走了?”辛洪川说。
宋雁平点点头,说:“嗯,十二天。”
辛洪川哈哈一笑,说:“臭小子,一天天的查着日子呢!挺不错的,你大哥在外面给你使上劲儿了,要不然我估计肯定不止仨月,不弄你个半年就算不错了。”
宋雁平透过铁窗看着外面的阳光,想象着可以用双手拥抱外面那些自由的空气,眼眶竟然微微湿润了起来。
辛洪川一拳打在宋雁平的胳膊上,说:“你个大男人,别他妈的跟个娘们儿一样,十几天很快,我这还不知道要多久呢!你把箱子给我拖出来。”
宋雁平弯身从床下拖出来一个蓝色的周转箱,辛洪川从里面拿出来一个信封,又从信封里面抽出一张照片,照片上是一个清秀的女人抱着一个大概有一岁大的孩子。
“这是……嫂子?”宋雁平试探地问。
“嗯,这是我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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