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25日,伦敦。
距离发布会已经过去一周。
陈凡在切尔西的训练渐入佳境。
每天早到两小时,晚走两小时,雷打不动。
怀斯已经不再叫他“新来的”,改叫“疯子”。
下午,门德斯站在训练场边。
陈凡加练完,用毛巾擦着汗走过去。
“耐克想签你。”
门德斯翻开公文包,抽出一份文件。
“代言费一年四百万欧元,三年合同。”
陈凡想了想。
“我穿什么鞋都行。”
门德斯翻了个白眼。
“你是穿什么都行,但钱不是谁都给。
四百万欧元,抵你一年多工资了。”
“明天下午去伦敦拍广告。
就半天。”
“拍什么?”
“就几个镜头。
你站着踢两脚,跑两步,对镜头说句话。”
“说什么?”
“Im Chen Fan. Just do it.”
陈凡看着他。
“我就说这个?”
“就这个。”
“行。”
门德斯把文件收回去,又从公文包里抽出另一沓纸。
“还有一件事。
你之前说想在国内开投资公司,我找了猎头。
他们推荐了一个人选——北大毕业,在华尔街摩根士丹利干过,帮龙国企业做海外上市的。
后来回国了,自己做过投资。”
陈凡接过简历翻了翻。
“他叫张志强。”
“下周他正好在香港出差,可以飞过来。”
“机票我出。”
门德斯看了他一眼。
“你就这么信他?”
陈凡把简历递回去。
“你找的人,错不了。”
门德斯没接话,把简历塞回公文包。
“公司名字想好了吗?”
“非凡投资。”
“非凡?”
门德斯念了一遍。
“什么意思?”
陈凡想了想。
“不平凡的意思。”
门德斯点点头。
“还行。
比我想的那些好。”
陈凡没再解释。
非凡。
非,是刘一菲的非。
凡,是陈凡的凡。
外人看到的是“不平凡”,只有他自己知道,那是把她的名字藏进了自己要走的路里。
门德斯合上公文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