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富察氏,满洲镶白旗人,四川总督文绶之子。国泰最初授为刑部主事,这是他进入官场的起点,后又升为郎中。郎中在清朝是中央部门的高级官员,之后,他被派外提升为山东按察使,负责一省的司法、监察等事务,这是他在地方任职的开始。再后来,他升为布政使,成为一省的行政长官,管理全省的民政、财政等事务。
国泰性格骄横,年轻时已地位显贵,担任山东巡抚后,对待属吏不能以礼相待,稍不遂意就大声喝斥。
布政使于易简对他巴结奉承,甚至向他汇报情况也要直身而跪。于易简是江苏金坛人,大学士于敏中的弟弟。这种官场的不良风气,使得国泰在山东官场更加肆无忌惮。
国泰在山东任上,与于易简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贪纵营私,征赂诸州县”,向山东所属的各州县索取贿赂,数额动辄达到成千上万。
乾隆四十七年(1782 年),御史钱沣弹劾国泰及于易简贪纵营私,经调查发现,山东全省各州县的仓库亏空银两达二百多万。
乾隆四十七年,乾隆帝命尚书和珅、左都御史刘墉调查处理国泰案,并令钱沣与他们一起去办理。和珅有意袒护国泰,但刘墉主持正义,支持钱沣。钱沣查库后发现银色不一,掌握了国泰向商人借银暂时充仓的情况,国泰的罪行终于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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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和于易简本应斩首,但乾隆帝命令改为监禁待秋审再定,于是他们被逮捕入刑部监狱。
后来,继任山东巡抚明兴上疏说,将山东全省各州县的仓库通查一遍,亏空银两二百多万,都属国泰、于易简在任时的责任。乾隆命令在狱中赐他们自尽。
除此,陈辉祖也是成为乾隆时期官场腐败的一个典型案例。
陈辉祖(1732 年 - 1783 年),清代湖南祁阳金兰桥(今祁东县金桥镇)人,是两广总督陈大受之子。
他在乾隆二十年(1755 年)以荫生授户部员外郎,后迁郎中,在户部开始了自己的仕途。到过地方出任陈州知府。此后历任安徽布政使、广西巡抚等职。
因四弟陈严祖卷入甘肃冒赈案其中,陈辉祖因知情不报,“降三品顶戴留任”。
陈辉祖奉命查抄甘肃冒赈案祸首王亶望的家产时,暗中调包,将金器换成银器,隐匿玉器、抽换朝珠等。王亶望家原本抄出金叶、金器、金锭、金条近 5000 两,陈辉祖等人将其换成银器上交。还私自藏匿王亶望家的名贵玉器,如原本应有的玉瓶、玉山子等贵重物件被其抽走私吞。
陈辉祖的贪污行为因浙江布政使盛柱的检举以及后续的调查而败露。他本想通过这种方式侵占王亶望的家产。
乾隆认为陈辉祖“牟利营私,两省庶政皆废弛贻误,罪无异亶望”,最终将其赐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