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三章 合同纠纷

“阿里汉先生对荷兰全攻全守的研究很透彻,注重球队整体的攻防节奏的把握,在此基础上更注重个人能力对整支球队的加成,他的执教理念更符合现代足球的流行趋势。能吸收别人的长处。但缺点是性格有点偏激,只要遇到他认为对的事情会坚持己见,容易和人产生对立,造成矛盾。”

“现在,我们国青队中有了沈彬等一批灵性十足的队员,如果按照克劳琛的方法建队,会磨灭他们的一部分天赋,我认为这并不合适。”

武主任点点头,“好!我知道了,你去休息吧!我在和两位足协领导谈一谈。”

等一头雾水的高海洋离开,武主任和两位足协领导有交流了一会,就离开了香河基地,返回了国家体委。

第二天,足协召开了常委扩大会议,所有中层以上的领导都参与与会。

足协做出以下决定。

1:决定聘请阿里汉先生为中国国奥队主教练。

2:成立国青三人领导小组,由高海洋任小组长,国家队总顾问阿里汉和国青队主教练克劳琛辅佐高海洋同志的工作。

3:国青队的组建由三人小组成员共同负责,临场指挥由克劳琛负责,高海洋和阿里汉辅助其工作。

这份声明,击碎了关于国奥队主教练会通过竞聘上岗选出的传言。

在沸沸扬扬半个多月后,国奥队的新任主教练终于浮出水面。

这场教学比赛的进程,也打消了足协内部关于阿里汉水平的怀疑。

剩下的只是足协和从新上岗的阿里汉签合同了。

其实在克劳琛就任国青队主教练前,国家各级别球队,除了国家队由外教担任必须要签订合同外,其他级别的教练与足协是没有合同关系的。教练员与足协之间是任命制,足协手一挥让某某上岗,某某就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