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管是从法律,还是从道德层面,我们都没有违反任何规定或者说共识。
其实专利合作也是本着平等互利来的,我们不可能强迫人家。我们开出的条件,他们觉得有利可图接受了,才会签订合同与我们合作。
而没有与我们合作的同行们,我们有什么责任和义务来照顾他们呢,难道仅仅因为他们都是国内企业,我们就要舍弃自身利益来帮助他们吗,这是什么逻辑。
其次,专利技术受国家法律保护,除非得到我们的许可,其它企业和个人不得使用我们的专利技术,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我们依照法律办事有什么过错。
如果怪我们凭借专利技术,仗势压人,那么这一点我承认。因为科技企业就是这样,其核心竞争力就是技术。谁有先进的技术,谁就有发言权。
没有的,终将会被市场淘汰。
科技企业或者说科技圈的竞争,从来都是以技术说话,凭实力说话,拼的就是核心竞争力。
口才好,会营销可能一时风生水起,但这只是暂时的。这就像是没有基础的空中楼阁一样,看似华丽无比,但却已经是一栋危房,稍微有点动静,可能就损毁坍塌。
而且我这个人呢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