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连枝此话一出,北堂翼也被她问懵了下:
“什么?”
大眼瞪小眼,揉捏着手中的票据,慕连枝也整个晕乎了。
难道她的记忆有误?
既然要分手,难道不该把“典妻契书”一并还给她吗?
是的,这个时代的女人就是这么可悲,是真真切切贯彻执行“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很难有自由身。
遇到个明事理的家庭或者本身强悍还好,否则就是一辈子被人拿捏的命。
典妻,顾名思义,就是丈夫一方将合法妻子典借出去换取银钱或者还债,古代有过的陋习,这个朝代也未能幸免。
这种事多发生在穷困百姓家,为生计不得已,律法条款上并没有严格的规定许或者不许,但若有纠纷,也是承认的,所以不管卖儿卖女还是典妻,都会签契约,有时限。
而像侯府这样的贵府世家,自然不会沦落到去“典妻”,哪怕真有肮脏交易,小妾、婢女大把的人能给他们解决需要,再不济现去买个美女也不是难事,更不会把这些交易摆到明面上。
就像是三年前,侯府一家去求北堂翼,也都是暗中进行。
只是不巧,她这个正妻寡妇入了他的眼。
后续的操作基本也就是水到渠成,所以,虽然两人断断续续已经纠缠了三年,事实上,除了两边的人外面也并不知情,或者知道点也是全烂在了肚子里,至少外面是没传出风声的。
否则,前世她也不至于苟活到被侯府一家嫌了。
但是,北堂翼是什么人,即便她是个寡妇,那也是新寡,他怎么可能随随便便就因为她一个女人由着侯府拿捏、落人口实?
记忆里,他应该是有她的“典妻契书”的,而且,通常的契书是有时效规定、权责约定的,但她那份不一样,应该是凌尉迟代表侯府写的、签的,期限处好像还是空白。
换言之,就是北堂翼填多久那就是多久。
“典妻契书”在律法上是默许承认的,他若撕了还好,若不撕还不还她,但凡追究,她就是脱离了侯府那也不是真正的自由身啊。
这不活脱脱另一个加强版的侯府翻版?
跑出狼窝她也还在虎穴圈着呢,头顶始终悬着一张网、一把剑!
这算哪门子的“断”?
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