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八百十四章 何谓律法

天唐锦绣 公子许 1672 字 2个月前

天下人明知太宗皇帝杀兄弑弟、逼父退位等等劣迹,却依旧因为其巨大的功勋给予谅解,认为其一生功绩足矣角逐“千古一帝”之盖世殊勋,你身为人子怎能首倡质疑呢?

就算你再是希望获取世人之认可,可不能踩着太宗皇帝的威名成为你的踏脚石啊……

李承乾面容严肃,正色道:“身为人子,没有人比我更敬仰太宗皇帝之丰功伟绩,可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太宗皇帝当年剿灭叛乱之后斩尽杀绝,有违天和、过于残暴,这是世人所公认!如今只不过是有人心存不轨而已,反迹未显、恶心为彰,我又怎能以莫须有之借口狠下杀手?此之为不仁不义也,我不屑为之。”

“陛下可曾研读《大唐律》?”

“这是自然。”

“那陛下可还记得《大唐律》中关于‘谋反’之判断、刑罚?”

李承乾怫然不悦,他觉得李元嘉这是在讥讽他‘不学无术’,沉着脸道:“谋反者处以极刑,阖家连坐,子十六岁以上者,绞;母女、妻妾流放三千里……然则当年玄武门之变以后,东宫、齐王府中子嗣无论年岁一并绞杀,唯女得以幸免,所以并不符合律法。”

李元嘉无语:“陛下明鉴,《大唐律》乃长孙无忌、房玄龄、杜如晦等人勘定,在贞观朝实施,您口中的玄武门之变发生于武德九年,岂能以贞观朝之律法去判决武德朝之案件?反之,现在那些人试图颠覆皇权才适用于《大唐律》!‘谋反’乃十恶之一,属于不赦之列,《大唐律》中对‘谋反’之规定为‘谋危社稷’,即所有策划动摇皇权统治之言行,皆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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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时代,对于“谋反”极其重视、不可容忍,所以其定罪之范围极宽。

“已行即罪、不必有害,出言即罪、不必有行,但谋即罪、不必有言行。”

并且“一人即可称谋、不必二人或多人。”

只要施行,不论有害无害即有罪,只要说出来不必施行也构成“谋反”罪,而且不必多人合谋,只要一个人即可称“谋”。

他觉得陛下现在有些走火入魔,甚至不惜“踩踏”太宗皇帝之威名来博取世人之认可,所以他不从这里反驳李承乾,而是咬定了李神符等人之言行已经属于“谋反”,根本不必等其露出反迹再予以制裁,而是应当行雷霆手段、防患于未然。

既然律法已经规定了何谓“谋反”,只需三法司共同审理,待到认定李神符等人之罪责即可出手,如此有法可依、天下咸服,最是稳妥。

然而出乎他的预料,李承乾摇摇头,叹气道:“当初《大唐律》之勘定乃天下名士共同参与,公正严明、堂皇气魄,然则时移世易,当年之条款放到现在已经显得过于严苛。那时候天下不靖、政权不稳,自然需要严苛律法维系统治,乱世当用重典嘛。可现在河清海晏、天下归一,需要的却是相对仁慈、宽厚之律法确保社会发展,譬如‘谋反’大罪之界定,应当视其确切之动作而定,而不是之私下里谈论几句便‘因言获罪’。”

李元嘉:“……”

您不仅质疑太宗皇帝之功绩,甚至还想更改《大唐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