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中令:掌殿中议论、宾赞、受奏事、宫廷宿卫之事,是皇帝身边的亲近之臣。
太仆:掌皇家车马,负责皇帝的出行和车马管理。
廷尉:最高司法官,负责审理全国重大案件,维护司法公正。
典客:掌诸侯与少数民族部族首领朝觐事务,负责外交接待工作。
奉常:掌宗庙祭祀礼仪,是秦朝宗教事务的主管官员。
宗正:掌皇族亲属及登记宗室谱牒,负责皇族事务的管理。
少府:掌皇帝私产,照料皇帝日常生活起居,是皇帝私人财产的管理者。
治粟内史:掌诸谷物、金玉之贮,相当于国库司库,负责国家财政和经济事务的管理。
三、地方官职体系
秦朝的地方官职体系以郡县制为基础,形成了从郡到县、乡、亭、里的严密管理体系。
郡级:郡设郡守、郡丞、郡尉和郡监御史。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全郡的政务和军事;
郡丞是郡守的副手,协助郡守处理政务;
郡尉负责郡内的军事和治安;
郡监御史则负责监察郡内官员的行为。
县级:县设县令(或县长)、县丞和县尉。
县令是县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全县的政务;
县丞是县令的副手;
县尉则负责县内的军事和治安。
乡级:乡设乡有秩(或乡啬夫)、乡佐、乡游徼和乡三老等官职。
乡有秩或乡啬夫负责全乡的政务和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