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官:大夫二员(从一品),中丞二员(正二品),侍御史二员(从二品)等。
职能:负责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下设殿中司、察院、行御史台等官署,形成遍布全国的监察网络。
5. 其他重要机构
大宗正府:秩从一品,掌治蒙古、色目人刑名等公事,兼理汉人刑狱。
宣政院:秩从一品,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是元朝管理宗教和民族事务的重要机构。
太禧宗禋院:秩从一品,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享礼典。
储政院:秩正二品,至元十九年立詹事院,后改为储政院,负责辅佐皇太子。
二、地方官职体系
1. 行中书省
设置:元朝在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共十一个行省,秩从一品。
长官:每省置丞相一员(例不常设)、平章二员(品秩比中书省低一等),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官,品秩与都省官相同。
职能: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
2. 宣慰使司
设置:在距离省治较偏远的地区,分道设宣慰使司,处理当地军民事务。
长官:宣慰使等官,品秩与行省官员相当。